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一、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服务,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和周期
1、项目内容
为提升采购人科技研发水平,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切实推动采购人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争取税收优惠政策,采购人拟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服务事项。
为确保采购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及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拟针对采购人自身需求,开展相关申报咨询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高企政策讲解、技术辅导、财务辅导、编制申请材料、梳理研究开发项目、协助办理申请手续等。
2、项目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业绩,近三年至少协助五家工程类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至少有一家服务客户为福建省内客户。
3、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协助五家以上的工程类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报价人无严重失信行为,需提供报价人的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查询结果的网页扫描或完整信息的截图复印件]
5、报价人应为独立报价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报价人请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7日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址:www.fjgsgl.com)或华体会正规平台,华体会(中国)门户网站(网址:www.putucas.com)下载谈判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5时00分,报价人将报价文件递交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广场2号楼8楼会议室,接收人:吴泽彤 联系方式:13599412969。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报价评审会时间及地点:
报价评审会时间:2023年4月17日15时00分,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报价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报价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
七、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协议含税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银行或保险保函)(银行或保险保函),若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成交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明确承诺,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体: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fjgsgl.com//)、华体会正规平台,华体会(中国)(网址:www.putucas.com)。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体会正规平台,华体会(中国)。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广场2号楼8楼
电话:13599412969传真:0591-38209190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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